高壓電容器運行的一般要求
下面來講講高壓電容器運行的一般要求。
(1)電容器應有標出基本參數(shù)等內(nèi)容的制造廠銘牌。
(2)電容器金屬外殼應有明顯接地標志,其外殼應與金屬架構共同接地。
(3)電容器周圍環(huán)境無易燃、易爆危險,無劇烈沖擊和震動。
(4)電容器應有溫度測量設備,可在適當部位安裝溫度計或貼示溫蠟片;一般情況下,環(huán)境溫度在±40℃之間時,充礦物油的電容器允許溫升為50℃,充硅油的電容器允許溫升為55℃。
(5)電容器應有合格的放電設備。
(6)允許過電壓。電容器組在正常運行時,可在1.1倍額定電壓下長期運行。對于瞬時過電壓,時間較短時根據(jù)過電壓時間限定過電壓倍數(shù);一般過電壓持續(xù)1min時,可維持1.3倍額定電壓;持續(xù)5min時,可維持1.2倍額定電壓。
(7)允許過電流,電容器組允許在1.3倍額定電流下長期運行。
編輯:admin 最后修改時間:2017-09-07